在我國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領域,著作權價值評估基本處于空白狀態。著作權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無形資產,合理評估企業擁有的著作權對企業價值的評估以及著作權產業和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都有重大促進作用。
著作權價值的評估方案可以分為三個大類:一類是遵循勞動價值論,從生產投入的角度對價值進行評估,即成本法或稱重置成本法:一類是建立在均衡價值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尋找類似著作權作品的市價來進行估值,即市場法;另一類是從著作權需求方出發,以著作權權利能夠帶來的收益評估著作權價值,即收益現值法。本文分別從這三類方法進行研究。
著作權重置成本計算公式為著作權價值評估=重置成本×成新率
具體的計算步驟如下:
在評估著作權的重置成本時,根據情況的不同,采用的方法也就不相同。在著作權的歷史成本可以可靠地計量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財務核算法和指數調整法。
不管采用財務核算法還是指數調整法,都首先要確定被評估著作權的實際成本(歷史成本)其關鍵就在于確定哪些成本因素可以計入著作權價值,一般情況下,的可以計入著作權價值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考察創造環節的人工成本)、辦公用品、人員培養培訓費、專家咨詢費、翻譯、差旅費。在取得歷史成本后,將其中的材料、人工等費用分別按照現時的價格標準進行重新計算,就得到了重置成本(財務核算法);或者選用合適的價格趨勢指數,將歷史成本轉化為現時成本,也可以得到重置成本(指數調整法)。
當著作權的歷史成本無法可靠計量時,重置成本的計算是很困難的,如果著作權的成本構成結果清晰,每種成本在市場上又有類似成本價格,可以通過成本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著作權的重置成本,這是成本法與市場法的綜合運用。